南京市物价局直接出手限制房价上限。该局日前公布新规,要求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的面积部分,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否则将予以重罚。此举意味着南京市在售楼盘的售价只能降而不能升。
其实,南京市物价局的新规是剑有所指的。此前,南京坊间盛传房价将会飞涨,在恐慌性消费的带动下,南京楼市就似一匹脱缰野马,节节攀升。据报道,该市一年来房价的涨幅竟然高达此前一年的近三倍。在舆论的压力之下,南京市物价局于5月11日下发了《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物价局先根据成本原则核定楼盘底价,开发商须在该底价之内对每一套住房实行“一房一价”的明确标示。然而,在此后南京市物价局组织的例行检查中,竟然没有一家楼盘按照此规定来执行。
南京市再次颁布新规显然意在给“不合作”的房产商带来威慑,或者力图给恐慌中的购房者带来心理上的慰藉。然而,此举是否能够带来实效,让房价上涨趋势止步不前?答案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使地方政府成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给者。但是,在现有的行政考核体系下,GDP的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的规模是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体现,而“卖地生财”则是实现这两个数字快速提升的要诀。地方政府对土地进行储备的时间往往也就是土地升值的过程,为最终土地出让获利扩展了盈利的空间。正是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当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重磅出击、实施严厉的宏观调控之时,有些地方政府却以暧昧的态度不予以积极的配合与落实,甚至或明或暗地与开发商形成利益集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地方政府可以说是筑起房地产市场“高价”标杆的源头。
正是由于这一体制性的原因,如果仅从房产市场的终端打压房价、而不从土地供应的源头抓起的做法,不仅暴露出地方政府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身份的尴尬,而且也难以令房地产商信服。
商品房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商品,其价格理应由市场供求博弈的均衡点来确定。当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强行干预房地产市场之时,不仅会令房价扭曲,而且还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形成寻租与腐败的病灶。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限价令,当地房地产商已然领略到其中的“实质”。有房产商人士向媒体坦言,他仔细研究了此项新规的细则后发现,这与此前楼盘定价方式相比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新规执行后,开发商只是在定价的过程和手续上变得稍微繁琐一点而已,在如何定价、如何调整浮动幅度上仍是开发商说了算。
事实上,面对房价的飙升态势,地方政府一方面应公开市场供给的真实数据,在舆论方面予以正确的引导,安抚市场恐慌情绪;另一方面则是要放弃“与民争利”的思想禁锢,以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土地供应量和用途。而土地拍卖所得则可以考虑构建经济适用房,以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由此可见,在房地产业体制性瓶颈尚未获得突破之前,看似急风暴雨般的房价调控举措,本质上只能是昙花一现的“秀”场,远非民众所期盼的、解决房价高企顽疾的良药。(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