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本质用途是什么?
这样的问题,国家有关方面早就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用来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缓解城市旧房改造和房屋拆迁矛盾。
从建设部1994年推出经济适用房开始,其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而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缺乏经验和制度缺陷,经济适用房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围绕它所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就没有穷绝过。面积超大、购房者身份不明、供应量不足等诸多问题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有专家因此质疑直言,70%的人争10%的房子,怎么会不出问题呢?
住房是民生问题。尽管经济适用房在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着种种不足,但问题的存在并不能掩饰它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作为保障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济适用房需要尽快完善其制度建设,在立足国情、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的基本原则下,发挥其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重要作用。
引人注目的是,国务院日前就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发布了专门意见。意见当中就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建筑标准、上市交易等重大原则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澄清了以往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所存在的种种模糊界限,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此次国务院的意见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的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这样的明确标准之下,尽管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实际情况在面积上会有所浮动,但像之前的那种动辄200多平方米一套的超大经济适用房肯定是不会出现了。而且我们也相信,那种开着奔驰、宝马住着豪华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也不会再出现,经济适用房最终会回到其本质的用途之上。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尽管目前国家有关方面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现有体制分割、职能分工、考核评议以及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上的不统一等原因,经济适用房建设依然存在不少的困难,阻碍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浪费。同时,也对改善中低家庭住房困难带来了不利影响。
有鉴于此,各地、各部门应该按照国务院意见指出的那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更快、更多、更好地享受到这一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万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