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局:“购房差价补偿”之头不能开
2008年04月08日 16:0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坚挺了半年多的深圳楼市终于开始降价,但也因此带来一场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的风波。日前,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律师协会会同部分房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报道,深圳市国土局代表认为,业主的这种诉求是一种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如果此头一开,将在全市形成不好的先例。据分析,房价下跌受损失最大的是投资炒房者,对于自住者而言,跌了也没有实际性影响,这些人也应该反省。
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尹成刚认为,购房是一种市场行为,本身就有交易风险,任何一方不能将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嫁他人;房屋买卖也是一个合约行为,都有义务遵守,在履行过程中,不能因为房价下跌而阻碍合约的履行,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否则业主因为降价要求退房补偿没有合约依据。
万科公司代表在发言中则认为,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感受,有开发商采取了给付一定利益,这属于开发商自主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或合同义务。万科不会考虑补价差,但会在合同义务之外做更多的事,不过仍会以合同为底线。 (整理/一言)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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