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地税部门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将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呢?
中端市场不受影响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将增加二手房交易负担的说法,21世纪不动产表示还是应该在不同物业类型中来区别看待。
首先,国家相关税法有一系列减免措施。比如,在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细则》中已对免税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才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个人转让普通住房的,仍按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沪地税流〔2005〕59号文件的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因此,对于多属普通住宅的中端市场,土地增值税影响极为有限。
高端市场交易成本抬高
关于《通知》对于二手市场的影响,21世纪不动产分析认为,《通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高端二手房市场中的短期交易行为,对于以次新房为主的高端二手房市场,短期内交易将会受到影响。
目前,上海市场中的高端项目由于一系列调控政策,其投资回报已有所下降,这在租赁及买卖市场都有反应,比如高端物业的投资回报已基本回落至6%-8%。那么,从目前来看,增值税影响的恰恰是高端物业的交易成本,将会进一步挤压高端物业投资者的利润空间。当然,5年以上的高端物业也不受影响。
哪种付税方式合算
《通知》中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两种计算方法,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究竟哪种算法对高端消费者更划算。
李女士于2004年购买了东苑半岛花园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新房总价在120万元,到2006年李女士想要转让,按目前二手市场的价格,这套住宅总价升至165万元。
计算方法一: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业主,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0.5%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165万元×0.5%=8250元计算方法二:
对于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住宅,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交易价格-房产原值-各种交易税费总合-每年5%的房产购买原值)×30%
交易价格:165万元房产原值:120万元交易税费:3.6万元(新房契税:120万元×3%),4.95万元(二手交易契税:165万元×3%),9万元(营业税:165万元×5.5%),4.9万元(个人所得税:约为交易价格的1-3%)
每年5%的房产购买原值:12万元(2年×5%×120万元)
土地增值税=(165-120-3.6-4.95-9-4.9-12)×30%=3.1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我们看到,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消费者更为有利的情况是前者,即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0.5%计算土地增值税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