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申购者外地住房算家庭面积
2008年03月21日 10:5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市民在申请经适房时,如在外地有住房也算作家庭的住房面积。市建委住房保障办租售管理处处长崔崴近日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对市民关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作了解读。
崔崴介绍,根据本市的标准,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满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本市的住房保障是解决家庭的住房困难,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关于家庭人口的计算,有一个原则叫长期共居。如果一家人中,有人户口不在北京,但长期生活在一起,也算在家庭人口中,但此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崔崴强调,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家庭可随时把父母调来计入家庭人口参加申请,等房子申请下来之后,再把父母送回去。市建委在政策设计时,设定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通过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保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保证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如果存在虚假瞒报、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政府将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触犯法律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此外,如果夫妻及孩子的户口都在父母家,申请经适房,夫妻二人也可带着孩子,以一家三口的名义单独申请。但申请家庭的成员,不能够重复进行申请。比如丈夫参加了自己家庭的申请,就不能再参加其父母家庭的申请。市建委已在计算机系统上采取了一些技术措施,确保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用一次。申请人只要输入其身份证号,系统便能甄别其是否已作为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刘薇)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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