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绍史: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2007年12月26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赵胜玉)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权益有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官方的口径是无法保障。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周二举行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农村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他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长远生活会不能保障。很多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他们的权益也是没有保障的。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所谓“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
所谓“小产权”、“乡产权”的项目都是不合法的项目,北京市建委、建设部多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因其价格低于市场三成左右,购房者仍趋之若鹜。
目前北京已在全市范围内对“乡产权”、“小产权”住宅进行调查。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非法介入的开发商要受到制裁,相关的村集体组织也将受到处理。
中国之所以对小产权房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主要是缘于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
截止到二00六年十月,中国耕地只有十八点二七亿亩,人均耕地只有一点三九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成。
据测算,现在中国十八亿亩耕地提供了中国人所需要的百分之八十五的食品,要做到粮食基本自给,耕地绝对不能少于十八亿亩。因此中国政府一直对外坚称,将严守十八亿亩耕地这条红线。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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