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控长期“从紧”
1、应尽快着手调整对房地产发展的长期产业政策,工业化完成前要长期抑制房地产增长。
要从控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入手,消除投资过度的“重要热源”。要尽快改变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发展的过度刺激政策,目前及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工业化完成之前)对房地产发展国家应采取中性甚至适度偏紧的政策,特别是要放弃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提法,只有当经济出现大的滑坡时才可以对房地产采取临时性刺激政策。当前重点是打击市场操纵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及加快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抑制过度的投机需求。
2、货币政策要继续偏紧,同时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调整力度。
要通过升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继续收缩货币供应量,减少货币的流动性;严格执行房屋封顶才能发放按揭贷款的政策规定,提高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条件,为保证“90平方米占70%”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不严格执行这一政策的房地产商应限制其贷款,或加收惩罚性利息,相反优先保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的房地产商的贷款需求。
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是防止税收的转嫁;二是应加快出台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即不动产税,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税,超过部分征收保有环节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报告 执笔人:王小广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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