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2007年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两项标准维持去年标准不变。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费标准首次放开,业主委员会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约定。
1.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以首层为电梯起始点的住宅,首层住户物业服务收费可适当降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何雪峰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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