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消费者日,主管北京房屋买卖租赁的北京市建委针对房屋买卖、租赁活动发布六项风险提示,特别提醒购房人,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人应谨慎投资。
市建委给购房人的首个风险提示是购房或租房信息可靠问题,建议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开发项目的商品房时,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现售项目的情况和房屋的销售信息,不要购买无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项目的房屋。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时,消费者首先要查验其在经营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管理网查询其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新建商品房签约后可通过交易管理网“合同网上签约查询”栏目,查询是否进行了合同签订和预售登记备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第三是合同问题,市建委提醒购房人、租房人要注意合同示范文本选择性、补充性条款的签订。其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及地下停车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归属条款,应慎重签订。应当了解项目关于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等交付的时间,明确是否将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作为接收该商品房的条件等内容,以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第四是宣传资料问题,市建委提醒购房人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对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等形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慎重投资。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且“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应谨慎投资。
第五是提醒房屋租赁当事人尽量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避免租赁双方产生纠纷。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通过银行收付租金;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租金可选择每月交一次的方式,最长以不超过三个月为宜。
最后,市建委提醒购房人和租房人,当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开发公司、经纪机构等企业存在违规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到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场管理部门投诉。双方存在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