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二厅竟变九间房,还分别装上了九个电表。房屋的出租人在看到自家房屋被改建得面目全非,瞠目结舌之余,连忙和物业公司一同制止了承租方继续装修。但群租房房客却认为这是对自己租赁权益的侵犯,于是将业主告上了普陀法院,业主也同时对房客提出了反诉。近日,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改变结构
去年7月,万某将位于普陀区某小区的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出租给了陈某,陈某向万某说明该房屋将用作员工宿舍。陈某搬入后不久,就有装修工人不停进出该套房屋,乒乒乓乓的敲打声不绝于耳,动静很大。
物业发现后,马上告诉了万某。万某进入房间一看,发现原先5个人居住的房间,竟然要被隔板分成9人间的宿舍房,还分别装上了九个电表。万某立刻找到了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停了该房屋的电,致使陈某的装修工程无法继续。
对簿公堂
陈某把房主万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和万某解除系争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1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和装修补偿。
万某认为由于原告陈某的违规装修,自行将房屋分成九间由他人居住,改变了房屋作为民用房的性质,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陈某的违法行为,并且停电也仅持续了数天,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陈某承担违约责任,故合同应当解除,但对陈某的其余诉请不能同意。万某还反诉了陈某,要求陈某支付租金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承租人陈某应按约定及法律规定,依照租赁物的性质对房屋进行妥善、合理的使用。根据本案所涉租赁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来看,陈某的拦隔方式及分装电表的行为均明显超出了对房屋进行正常装修和使用的范围,虽在合同订立时陈某曾将房屋用途向出租方告知,但其此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行为并未事先向出租方具体说明并取得出租方同意,其采取的装修方式也显然超出了承租方的预计,而此类非正常的装修和使用有悖于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更有可能在今后的租用过程中对房屋结构、设备安全、物业管理甚至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陈某须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万某大部分房屋租金。(焦晓虹 朱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