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将通过建立四级物业调解组织,对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完善非司法调解”建议进行了督办。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透露,本市下月将全面启动物业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今后,针对各种物业纠纷,北京将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调解组织将广泛吸纳律师、 物业管理专家等专业人士加盟,采取分级调处的方法进行调解。
据了解,物业调解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单一业主(使用人)之间、 单一(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 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
目前,市司法局已联合市建委制定下发文,组建北京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
这项工作已经在宣武区率先启动。两个月以来,该区各级物业调解组织共受理物业纠纷45件,调解成功42件。(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