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经北京市政府核发,将东城区海运仓危改小区的一块土地批给了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建大厦。小区居民认为被批土地应为一片绿地,批地行为违规,5名业主将北京市政府告上法庭。
昨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在此前的庭审中,市政府代理人阐述了土地使用证核发的经过,认为批地程序合法,建议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居民称危改用地不允许商业开发
海运仓危改小区位于东直门南大街,紧邻东二环,地理位置优越。这里居住的居民多为老北京回迁户。此案的原告之一穆女士祖辈一直生活在这里。2001年购房时,穆女士特地到开发商提供的沙盘仔细查看了一遍,确认在自家楼下将有一片绿地后,放心地签订了购买协议。
2003年回住以后,小区居民发现,绿地几乎没有了,建起了停车场。经过维权,业主们的绿地恢复了一部分,但远远少于规划。业主还发现,联合置业公司取得了绿地的土地使用证,准备建起大厦。
业主们随后将矛头指向联合置业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穆女士说,2005年11月26日,针对即将建设大厦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北京市规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在会上市规委负责人曾答复业主,危改用地不允许商业开发。业主们认为已经规划为居住建筑的建设用地,不应改为非居住建筑,因此该公司“没有资格在海运仓危改回迁小区内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为此,5名业主将批准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联合置业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证。
庭审就原告主体资格进行询问
昨日下午,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到庭。此前法院曾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市政府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北京市政府是法定的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的部门,依照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该代理人说,早在2002年,联合置业公司就取得了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批准,建设部分海运仓危改项目。又在2004年取得了在涉案土地上建设大厦的规划许可,并在同年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1月,联合置业公司持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局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05年4月5日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后核发了涉案的土地使用证。
穆女士说,业主们发现,土地使用证下发的时间是在2005年3月31日。
昨日庭审只就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询问,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取得没有审理,使用证下发时间的问题也没有得到答复。
法院择日将继续开庭。(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