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籍华人在京因购买房屋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在法院判决其败诉后,仍不还款,并失去踪影。为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迫使其偿还了46万元的债务。
2005年,北京京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购房纠纷将美籍华人戈某告上法庭。一中院判令戈某支付拖欠的购房款47.9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书生效后,戈某未按期履行,开发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中院发现戈某已下落不明,其在我国境内所购住房因涉及其他案件已被强制拍卖,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法官们认为戈某很可能还在我国境内,于是决定对戈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其间,戈某几次欲出境,均被我国边防检查站阻止。
慑于法律的威慑力,戈某终于主动找到开发商,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戈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46万元。(李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