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由单位和职工各9%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0%,最高缴存比例可达单位和职工各15%,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不超过7110元,不得低于670元。本市同时将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规范缴存行为,维护职工权益。
据悉从7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到15%,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7110元。职工以超过2006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110元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依法纳税。
此次政策还规定:2006年经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市国资委或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困难企业和比较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670元。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的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需办理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的单位应于6月11日至7月15日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办理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年检合格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核发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2007年2月1日后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需进行年度检验。2007年6月11日至7月20日,单位完成200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领取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相关表册。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有关政策,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刘英潮 王灵萍 陈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