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每个月的23日都是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领导接访日。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环卫局等政府工作部门的“局座”纷纷坐镇,热情接待每位来访的市民,听取群众的投诉,尽心解决百姓的难题,用心回答市民的疑问,更耐心倾听的他们热心的建议。
广州将在《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对今年5月1日以来预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目前该办法已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同时,廉租房于11月份摇珠分房。在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接待日上,市房改住建办副主任易松翠在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咨询中心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据统计,来访群众大约有100多人,其中约半数来访者咨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50多人。除保障房问题外,房屋产权和拆迁问题也是信访热点,易松翠接访案件共31宗,其中房屋拆迁5宗,权属登记9宗,房改住建类11宗,其他事项5宗,集体上访1宗20人。据悉,有关集资房上市政策正在研究中。
昨日,不少群众仍然是来咨询经济适用住房问题的。来访人张先生咨询,自己已填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街道进行公示,下一步如何办理。易松翠当场解答道,从今年5月1日起,在各街道办事处发放的《广州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为预登记表,已递表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待《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后,将进行审核后予以确认。
保障房:
新社区6个地块如期开工建设
据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两个试行实施办法在9月30日公示结束后根据收集的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廉租房、经适房保障范围“门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80元和18287元等涉及民生的重要规定没有变化,而是在一些政府层面的操作细节上有所变化,目前,修改后的办法即将上报,廉租房有望于11月份摇珠分房。
易松翠在接访过程中,结合十七大报告的最新精神,专门解答了信访群众普遍关注的广州新社区建设以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问题。易松翠表示,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将“住有所居”与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同时明确“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广州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均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在《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更明确“十一五”期间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900万平方米,建设总量达到整个住宅市场总量的17%,在今年年底前将2005年统计在册的5643户双特困户全部安置完毕,到“十一五”期末共解决9200户双特困户和8.4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广州市2006年已开工建设荔湾区金沙洲、白云区同德和海珠区大塘、万松园4个新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65.4万平方米,建设住宅7616套;列入2007年开工计划的新社区住宅建筑面积达194.1万平方米。2006年、2007年的建设量均超过了“十一五”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目前,新社区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2006年开工项目已全面进入装修和水电安装阶段,正在交叉展开供电、供水、绿化、燃气等配套工程的报装招标和进场施工,可按计划在年底前竣工。另外,已完成全市双特困户资格复核、保障方式意向登记等分析汇总工作,廉租住房公开摇珠确定房号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密锣紧鼓进行中。列入2007年开工计划的新社区地块中,有6个地块已如期开工建设,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完成土地征收和整理工作。
房地产:
集资房现暂不能进入二级市场
昨日,白云区黄石西路榕溪花园D栋业主曾女士等人前来信访反映,该小区内J、K两栋楼换了一次房产证后,住房就可以上市交易,而他们D栋的房产证为何显示集资房,无法上市交易,“他们房产证就可以换,我们为什么不行,原先说集资房五年后可以上市,但地产中介告诉我们不行,都不接受我们放盘”。
经市国土房管部门现场调查了解,该小区内D栋为集资房,而J、K两栋楼从来都不是集资房,其地块为国有土地,而集资房用地必须办理补交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才能核发新证。同时,集资房并非5年后可以上市,凡是房产证上注明为集资房的房屋目前暂不能进入二级市场,要待政策出台后,才能办理上市交易登记。据悉,广州有部分小区存在既有集资房又有商品房的情况,目前,有关集资房上市的政策多个部门正在共同研究中。而J、K两栋楼换证并非是从集资房变为商品房,而是因为当年白云区国土部门未经当时的市房地产登记所而对该花园J、K两楼房进行了整栋确权,也未经市房地产登记所鉴证而对小业主进行了分户登记,违反了交易登记规定,造成房地产档案资料不完整,以至于已领证的房屋不能上市。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这两栋楼的业主要交回原来核发的房产证,换证登记,从而解决了这两栋房屋上市交易问题。
拆迁问题:
拆迁5年无人安置未获补偿
拆迁问题也是市民来访热点。原来住在龙津东东乐里20号的何女士等多位被拆迁人反映,从2002年9月10日迁出原址后,至今5年,当年承诺将在2006年4月10日安排回迁的开发商——广州市建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在地块上开工,更没有安置回迁,也没有支付临迁费,更没有违约补偿,“现在这间公司我们也找不到了,已经搬走了”。何女士表示,根据其出示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该公司拖欠了她17个月的临迁费,每月2055元,加上协议中超期违约金每天10元,大约拖欠她总计40335元。与其同时反映情况的其他被拆迁户表示,该地块涉及被拆迁户约120多户。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办表示,将详细了解情况后再认定其是否为烂尾地。(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