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今日起正式接受市民申请。保障住房审核将由过去全市一个窗口、一次审核、一次公示转变为区县多个窗口,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按照新规定,今后本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由过去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变成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核定相应的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净值和人均收入。
北京市11月5日出台的保障住房申请标准主要面对的是城八区2007年进行申请的城市居民。据了解,目前,各远郊区县的标准还没有明确,有区县表示可能与城八区标准相同,也有区县表示标准会略低于城八区标准。
另据了解,2007年底以前,各区县政府还将完成本区县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低保家庭的摸底调查,并完成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凡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轮候。
城八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家庭人数 家庭年收入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户 22700元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 36300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 45300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 52900元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 60000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备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记者 丁蕊 赵振超/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