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再上市拟缴70%差价 原则:老房老办法
2008年01月24日 10:3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近日,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据苗乐如介绍,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来制定,总的原则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对于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对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溢价,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初步拟订征收溢价的70%。
参照此比例,如果购房人以5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购房人以1万元/平方米将该套房屋出售,每平方米得到5000元差价,那么,这位购房人要向政府缴纳3500元/平方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而按照此前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相关规定,补缴成交总价10%的综合地价款后,即可按照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程序进行自由买卖。
此外,今年3月左右,本市将提供6000余套经济适用房供申购家庭摇号。今年还将再建设3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即将公示的新办法将适用于这批摇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记者张灵)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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