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财税部门:购房税收新政“落地”后可办退税
2008年11月05日 15:2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从11月1日起,购房“一降两免”税收新政已进入实施期,但是,这两天记者接到反映,到财税部门办理有关房产交易手续,仍被要求按照原来的标准缴纳。为此,记者昨天分别向广东省、广州市财税部门了解并获悉,该新政目前尚未“落地”广州,不过,只要是11月1日后签订的交易合同且符合新政规定,缴纳的税收在新政“落地”后均可办理退税。
新政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广州市财政局有关商品房契税缴纳方式的公告明确,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广州市财政部门一律没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或代收契税。若购房人自行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申报缴纳契税的,应索回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以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而负责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的是广州市地税局。
昨天,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还没有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份“财税〔2008〕137号文”的纸质文件,也不知道上级财税机关转发时会有什么转发意见,因此无法执行新政策。
但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在目前这一政策过渡期,如果有人想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不急的话,可先等等,待新政“落地”后再办;如果急的话,也可先纳税,在新政“落地”后再办理退税。
而据记者多方了解,新政“落地”广州估计还需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严丽梅)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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