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政府应不应该抓房价?近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两会”期间,青岛市市长夏耕提出:“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应该更多地惠及群众”。在此前,夏耕代表青岛市政府明确表示,“住房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并提出了“要像抓经济发展一样抓好住房建设”的观点。很多市民表示支持他的观点,但也有人表示质疑,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市长无法左右房价。就此问题记者专访了青岛市市长夏耕。
房价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
记者:青岛市提出“住房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是出于什么考虑?
夏耕:住房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已经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它又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青岛看,这些年住房问题始终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群众最迫切的呼声。作为政府,必须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重视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早日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难、住房贵”的问题,使广大群众的住房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尽快得到改善。
目前,青岛市区60万户居民中,户均住房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占62%,上世纪80年代前的住房占47%。去年,普通住房销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占到70%,房价与收入之比在12左右,大大高于国内和国际标准。所以,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解决群众住房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政府的责任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政府应该将“地财回馈民生”
记者:“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应该更多地惠及群众”设想将如何实践?
夏耕: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群众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的应尽职责,政府应该将“地财回馈民生”。当前,地财的“生”与“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很复杂的课题。如果地财取之无方,政府的收益可能得之有限;如果地财用之失当,可能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要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必须突破‘以地生财’的模式,使土地收益更多地惠及群众。
近几年,青岛市政府始终在积极探索做好土地收益惠民的文章。2004年以来,青岛市在城区老工业退出土地的收益中,搭建了国企职工安置平台,累计拿出26亿元,安置了10万职工。今年正在进行18个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土地如果全部用于商品房开发,土地价值110亿元,除去拆迁费用75.4亿元,可收益34.7亿元。为使土地出让增值的收益惠及群众,更多地用来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青岛市决定将预期收益的一半左右直接用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还将从市财政中拿出5.8亿元,建设32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住房公益性回归和福利分房完全是两个概念
记者:“努力促使居民住房公益性特征回归”,是不是意味着以往福利分房政策的再现?
夏耕:这完全是两个概念。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把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共享发展作为住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健全体系,增加供给,稳定价格,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较为满意的住房保障和住房条件。
2007年,青岛市要通过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和控制住房销售价格,努力实现“两改、两增、两低、一稳定”的目标,即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新增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低于去年、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去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保持稳定。具体说,2007年分别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各9片,改善2.1万户居民的住房条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新开工83万平方米;建设普通(限价)商品住房50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开工和续建86万平方米;2007年,开工建设租赁住房3000套。
政府要讲诚信说出的事就一定要做到
记者:要达到这一目的,青岛市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夏耕:政府要讲诚信,说出的事就一定要做到,而且要做好,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在措施上,我们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首先,落实目标责任。青岛市政府与市内所辖四区政府已经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成立了推进住房建设的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旧城区、旧村庄改造、租赁住房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等要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早日实施。二是抓好关键环节。重点做好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工作,积极争取群众对住房建设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切实把握好住房建设结构和质量。坚持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为主,增加其建设比重。注重建设质量,做好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注意搞好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年度住房建设任务。四是完善住房建设的制度保障。无论是在拆迁安置、征地等各项工作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切实“把好事办好”。五是作好舆论引导。通过舆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转变传统的住房消费观念,树立合理的、科学的住房消费理念。要求相关部门和所辖区政府要定期公布住房建设的推进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