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深交所日前发出关于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公告指出,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导致其股票自2006年5月22日起停牌,直至2006年7月5日被本所强制复牌。
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向公司发出监管函,要求公司收到相关函件两日内就有关问题提交专项说明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也未按照《上市规则》作出公告。公司上述行为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告称,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告表示,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