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品学兼优的21岁大专学生,与年差13岁的同父异母妹妹发生“畸恋”,多次性侵犯当年只有6岁的妹妹。事件揭发后,二人坚称“相爱”,兄更直言难忍其它男性触碰妹妹,希望对方成其女朋友。青年26日承认6项非礼罪成,获父亲及师友求情支持。
法官索阅多份报告,延至下月14日宣判。
现年21岁的被告,26日身穿整齐的黑色西装、深紫色恤衫到区院应讯,他承认于2005年8月至去年12月期间,6度性侵犯妹妹。被告继母去年揭发案件时,妹妹年仅8岁,现就读小学二年级。
辩方律师于庭上揭露被告复杂的家庭背景。被告父亲(46岁)任职司机,与被告生母婚姻失败,1998年在内地续弦,翌年诞下女童,直至2005年一家四口同住涉案单位,相处融洽。
父亲在求情信指出,前妻离开时,曾当面向儿子说“不会带你走”,令儿子大受打击。被告伯父也称,他自幼生活不安定,经常搬家转校,自我价值偏低,幸而与家人关系良好,更是品学兼优的学生。
现就读大专会计学系二年级的被告,获一班师友撰信求情,盛赞他是乐于助人的高材生。
辩方最后向法官呈上被告自揭心声的求情信,他表示因家庭背景关系,自幼抗拒社交活动,大部分课余时间与家人相处,也将感情投射在年幼妹妹身上。法官则索阅女童创伤报告,被告感化官、劳教及心理等报告协助量刑。
首次案发始于2005年8月,兄妹当时在家中独处,兄将手伸进妹裤内,但被阻止。至2006年11月,家人在客厅看电视,兄妹二人则在熄灯的房内看卡通片,兄要求性交,指示妹保密否则不再与她玩耍。翌年,被告变本加厉,妹也顺从。去年12月他再两度侵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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