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8年2月,香港艺人钟欣桐在英皇中心会见传媒,首次公开回应疑似艺人不雅照事件。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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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8年2月,香港艺人钟欣桐在英皇中心会见传媒,首次公开回应疑似艺人不雅照事件。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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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刊登香港艺人钟欣桐(阿娇)更衣照的《壹本便利》、2003年1月刊登补习老师涉非礼多名女童及拍裸照的《苹果日报》和《壹周刊》,及刊登一辑题为“有罪guilty”时装广告的《壹周刊》,21日被淫亵物品审裁处一致评为“不雅”。
审裁处认为第761期《壹本便利》刊载的“阿娇后窗bra解”中,清楚显示阿娇的容貌和右边乳房,故该处认为物品令人腐化和可厌评为“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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