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 伊斯兰金融业现已成为环球业务,业务规模估计已达7千亿美元至1万亿美元,估计每年增长更达15%。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撰文指出,香港有足够条件发展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各类型创新的金融产品,并成为最有效的中介点,协助组合和推广伊斯兰金融投资产品,以满足内地企业和中东投资者的需要。特区政府会研究包括发展香港的伊斯兰债券市场等措施,以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曾俊华甫一上任,即着眼金融市场的新兴平台—伊斯兰金融市场,并于下月访问马来西亚,找寻商机。
曾俊华在文章中引述业界的估计,指目前有超过75个国家设有300多家伊斯兰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估计超逾3千亿美元,另有4千亿美元的资产则由国际银行辖下的商业单位管理,反映伊斯兰金融进一步增长与发展的潜力巨大。
他续说,不少主要的国际银行(这些银行大多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已为开发各类伊斯兰金融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投放大量资源,以满足需求,香港也应该积极掌握这个机会。
曾俊华指出,香港拥有有利于发展成为伊斯兰金融中心的经济基本因素,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稳定的货币、具深度和高流通性的外汇市场和完善的规管制度及结算系统。香港的金融架构成熟、完备,而且运作灵活,有利于发展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各类型创新的金融产品。香港同时有足够的条件发展成为最有效的中介点,协助组合和推广伊斯兰金融投资产品,以满足内地企业和中东投资者的需要。
为推进这方面的工作,特区政府与金融规管机构会研究,根据现行的财政、法律和规管制度,发展本地的伊斯兰债券市场。
曾俊华说,伊斯兰法律禁止放高利贷,不准缴付或收取利息(riba);也禁止金融交易涉及可预防的不明确因素或高风险(gharar),意味伊斯兰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进行衍生工具的交易,而伊斯兰金融机构也不可从事被视作邪恶(harram)的商业投资,例如赌博和与猪肉、酒类有关的生意,故伊斯兰金融机构会以参与投资、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及赚取服务费的方式经营。而特区政府有关研究的主要目标,将集中在如何融合本港现代化的金融制度和伊斯兰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