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欧文龙案昨(二十六日)进入第十堂聆讯,合议庭继续听取廉署证人的作供。庭上,负责调查涉及人称“澳门建筑大王”的新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明辉十八项公共工程和商人邓俭民九项公共工程批给的调查员,披露有多项大型建筑工程,都分别详细以简单记号载录在欧的《友好手册》内。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欧文龙会写上疑受贿的金额,已收取的金额会打上一个“3”,单计二十七项工程贿款和关闸管理分红利益、商铺、别墅和现金,估计欧收受不法利益逾二亿多元。同时,欧文龙在开标前后都会相约两人在不同地点会面。
友好手册详尽记录
昨日聆讯继续进行廉署证人听证部分,共传召五人出庭,均为廉署调查员。昨早,先由廉署高级调查员麦志鸿作供。麦志鸿主要负责调查欧案中关于新明辉和通利公司的涉嫌行贿部分,其中新明辉有十八项工程;通利公司则有十六项工程(但麦志鸿只负责当中九项工程调查工作)。据麦庭上披露调查所得,新明辉共疑涉及的十八项公共工程贿款,以及一些英镑和美元现金,总贿款便达到一亿六千多万元。全部工程简单数据都载在欧的《友好手册》内,例如:欧文龙会用“辉:星际10003;Done13003等字样”,而这些字样全部记录在欧文龙不同年份的友好手册内。
开标前后主动搭路
及后,据廉署方面的调查理解,这些数字与简单名称是表述欧文龙受贿的具体金额,经过向建设办和工务局索取相关工程的批给造价、批给方式和批给日期等数据,麦志鸿发现《友好手册》内的记录无论是工程造价和中标承建商的资料都与建设办、工务局吻合,其中贿款部分在工程批给前后,也有“3”注明是否收核。
至于关于通利公司、利成和迪亚等公司所承揽的九项公共工程(麦志鸿只负责当中九项工程调查工作),同样在欧的《友好手册》内有手法相同的记载,例如:欧文龙会用“铜马 6.5亿 3000”为标记,麦志鸿发现《友好手册》内的记录工程造价和中标承建商的资料与建设办、工务局吻合,其中贿款部分在工程批给前后,亦有“3”注明是否收核。
廉署还发现欧案中一些典型情况,就是通常欧文龙在二十七项公共工程开标前后都会主动分别与何明辉、邓俭民联络,会面地点有濠璟酒店、农圃饭店、通利公司、珠海等地点。
而新明辉在承批澳门蛋和亚马喇回旋处工程时曾发生多宗严重工业意外,何明辉和邓俭民则很快与欧文龙联络,有时甚至由欧文龙主动联络两人,但谈话内容则无从在电话公司提供的电话往来记录中得知。
还有,麦志鸿指无论何明辉或邓俭民向欧提供贿款,都会透过复杂的中间人、空壳公司及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汇款,最后进入到欧文龙所操控的户口内,而所透过的银行户口分布港澳银行,部分银行支票存根,邓俭民更会写上“交际”字眼,被廉署调查员一同搜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