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五名外佣不满○三年香港特区政府调低外佣最底薪金四百元,再颁令外佣雇主每月要缴交四百元作本地工人再培训费用,变相要外佣交“外佣税”,早前提出司法复核,昨在上诉庭被判败诉。
上诉庭三位法官昨日一致维持特区政府胜诉的判决,法官司徒敬指出,香港二十五万外佣中近八成是获最低工资,他们如不接纳减薪最终只会失去工作,而且外佣能够来港工作,是由于入境政策的批准,而外佣的雇主受惠于这政策,可以聘请外佣,所以有责任为培训本地工人作出贡献。
法官又指《国际劳工公约》中要求劳工待遇平等,但再培训征费是在雇主未正式聘请外佣前所付,外佣只是“行将”被聘,因此她们不受该条例保障。再者征费措施在行政长官权力范围内,毋须刊宪及经立会通过等步骤,故此亦无不妥。
五名上诉外佣中昨日有三人到高院领取判词,她们均对判决感到不满。香港劳工处欢迎上诉庭裁决。香港入境处方面,曾暂停签发工作证予外佣,但裁决胜诉后已恢复有关工作,而香港市民申请输入外佣及缴付征款安排不变。
另据香港教育统筹局表示,自○三年开始征收外佣每月四百元费用,拨入再培训基金,至今已滚存二十一亿八千三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