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9日就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军“731部队”细菌战人体实验和南京大屠杀受害者两起索赔案作出决定,驳回原告方的上诉,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原告方最终败诉。
中国籍原告和受害者家属共计198人在两起案件中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19亿日元(约合1.22亿元人民币)。
有关战后赔偿的判决问题,日本最高法院刚于4月27日就原慰安妇及强掳中国劳工两案做出判决表示“中国已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放弃中国人的索赔权,(原告)不能通过司法行使索赔权”,驳回了中国原告的诉求。其他3起诉讼案中也驳回了中国人的上诉。据共同社分析,本次最高法院做出的决定受到了以上一系列判决的影响。
本次做出决定的两起诉讼案分别为(1)由于在中国浙江省等地方受到731部队细菌战的危害,180名原告依据规定战争受害赔偿的《海牙条约》要求每人获得赔偿1千万日元(约合64.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案;(2)731部队进行人体试验及南京大屠杀的18名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约1亿日元(约合640万人民币)的诉讼案。
东京地方法院分别在一审判决中,承认战争受害事实,但均以“国际法规定个人无权索赔”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东京高等法院做出的二审判据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原告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