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7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当地时间13日中午在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了旨在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里斯本条约》,此举意味着欧盟制宪进程又完成了一个重要步骤。
相比原来的欧盟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在条文上大为简化,去除了所有带有宪法意味和超国家性质的提法,但保留了设立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和统管外交和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有效多数表决制”、精简欧盟委员会、增强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权力等原版本条约中的实质内容,并增加了一些照顾部分成员国利益的灵活规定。
按照程序,《里斯本条约》经欧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后还将交由欧盟各国最后审批,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王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