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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审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200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有杰,男,汉族,1941年5月生于河南,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任漯河市委书记,1995年底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1年7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20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王有杰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其中受贿金额600多万元。王有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不上诉。
B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
2006年11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19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C 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荣兴受贿案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改革之机,大搞“国有变私有”,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受贿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6年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D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
2006年9月15日,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于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冰的请托,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农发行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使中电子获得农发行4亿余元的汽车租赁业务,而诚奥达公司也从中电子获得700余万元的中介费用。此后,在农发行深圳分行购买办公用房时,徐放鸣又向农发行推荐韩冰介绍的房屋,使韩冰从中获得200余万元。韩冰为感谢徐放鸣的帮助,分4次给予徐放鸣20万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的贿赂,折合人民币总计109万余元。
此外,徐放鸣还于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为另一公司谋求利益,并分3次收受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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