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一)创新培训模式
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在职自学等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线学习等方式,为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多样化的途径。加强培训需求分析,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根据干部学习培训的特点,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加大研究式教学力度,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把教育培训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创新培训管理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考核措施,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水平。
(二)开展培训质量评估
按照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原则,逐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针、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市(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培训质量,也要开展评估。
(三)加强制度建设
以《干部教育条例》为基本依据,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落实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确保干部调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逐步形成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定。
(四)深化理论研究
针对干部培训需求差别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注意吸收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历史经验和国外相关教育培训的有益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在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上取得新成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每年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调研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活动,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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