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记者 杜燕)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们认为,在全国包括广大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这一看法,是全国政协的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之后得出的。政协委员们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农村有两千三百七十万贫困人口,按照二00五年低保试点地区的人均补偿三百元人民币计算,财政每年支出六十多亿元,便可在广大农村建立低保制度。根据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和财力状况,这是可以实现的。
如果在全国实施这一制度,无疑是自免去农业税等政策推出后又一项得到积极好评的民生工程,将促进社会的安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据了解,政协的这个提案被提交到有关方面后,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被采纳。去年十一月,民政部决定把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中央财政将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来自安徽霍山县的全国政协委员文家庭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他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会受到广大农村低保人口的欢迎。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也认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安民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贫困差距,进而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
两位委员均表示,现在的低保标准线还有提高的空间,也将是一个方向。据了解,山东淄博市自二OO七年三月一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二百二十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二百四十六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年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