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要求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及委托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或在做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侦查等决定时,要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处理情况、责任界定、审计评价和建议、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等。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对审计结果报告的利用情况。(记者王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