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我和另外两位学者去年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一事竟然成为了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事件。其实,学者“挂职”是极平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也许,当下的媒体感到太寂寞,缺少吸引眼球的事由,于是就在我们身上做起了文章。对此,我还是应该表示感谢,因为得到媒体——特别是其背后那广大受众——的关注毕竟是一件很露脸很光彩的事情。然而,在诸多报道与评论中,有些是有偏颇的。尽管那多出于善意的误解或正当的忧虑,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做一点解释和说明。
在一些人的观念中,似乎法学家和法官、检察官是两个相互对立或者不可交融的职业群体。因此当二者身份转换的时候,有人就会觉得惊讶,或者誉之为“创举”,或者訾之为“胡来”。笔者却不以为然。首先,法学家绝不是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可以独享的称号,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学家。其次,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之间的经常性交流,需要法律职业的一体化,而这既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员的一体化,也包括法律教学科研人员与法律实务人员之间的一体化。由此可见,法学家去当法官或检察官或者相反,其实是一件很正常很普通的事情。
诚然,法官和检察官都属于“官”的范畴,特别是一定级别以上的法官和检察官。于是,有人就提出了法学家应不应该去当官的问题。在一些人的眼中,似乎只有不当官的法学家才是真正的法学家,而当了官的法学家就都变成了徒有虚名的法学家,甚至变成了“大内鹰犬”或“犬儒”。我曾经说过:真正的法学家就应该“以法为家,知法如家,爱法似家,奉法胜家”。法学家就应该崇拜法治并身体力行。中国确实有许多很讲法治的不当官的法学家,但是也有许多很讲法治的当了官的法学家。笔者以为,法学家当官,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虽然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不一定完全依靠——甚至不一定主要依靠——法学家的力量,但是倘若在一个国家的官员中多一些法学家的身影,那么其法治的进程肯定会加快。因此,我是很赞成法学家去当官的。
当官可以使法学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而个人也可以享受更大的人生成就感。然而,本人却一直告诫自己不要去当官,因为我觉得自己在官场上一定是个“弱智”,视仕途为畏途。就内心而言,我并非不想当官,只是不敢当官而已。而这次最高检让我去“挂职”,实在是给我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窃以为,“挂职”并不是真正的当官(当然也不是假冒的官),并不是正经的去当官(当然也不是不正经的官),而是在一段时间内于本职之外去担当官员的职务,带有体验、锻炼、兼职、业余的性质。所谓“挂职”者,本来不是这个职位上的人,暂时“挂”在这里,或者暂时“挂”上这个职务。笔者的本职是大学教师,主要工作是教学科研。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只是一个业余的官,既有当官的感受,又没有步入仕途,何乐而不为!再者,“挂职”也更加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而这恰是我非常期望和看重的。
有人说我“多才多艺”;也有人说我“不务正业”。我以为,人的才能都是多方面的,只不过有些已经表现出来,有些尚待表现或开发。就性格而言,有些人总爱追求新颖与另类;有些人喜欢保持传统和常态。我的性格大概界乎于二者之间,既不会一味安于现状,也不会经常见异思迁。于是,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又不断地探索新的业余生活的领域。这次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其实也是我的一种新的业余生活。虽然是业余的事情,但我的一贯作法是不干则已,干则干好。因此,业余的事情也要认真去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人生在世,既要追求生活的多样化,又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我的人生格言是:当痴则痴,当醒则醒;亦痴亦醒,一痴一醒。
(作者:何家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