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在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以此避免那种“一任领导一规划”现象的产生。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今天会议上作相关说明时称,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擅自修改。
在目前城市规划发展中的确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新任地方领导有自己的意图和战略思维,会否认上一任领导的规划。下一任领导又否认了他上一任领导的规划。地方领导换得比较快,一般几年也就换了,于是经常出现“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问题。
法律草案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禁止擅自修改。草案专门用一个章节明确了修改城乡规划的有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