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预报:江南南部、华南东部、华北中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地将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京津地区、河北南部等地最高气温高达37~39℃。(6月26日中国新闻网)
酷暑难当。不由地想起6月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6月9日《北京晨报》)。
半个月过去了。到网上键入“高温津贴标准”6字,居然没有搜索到多少相关报道。若说各地根本没把通知当回事,可能不太客观,但这方面新闻竟然如此之少,多少还是能说明通知落实情况很不理想。之所以如此,估计原因大体有二。
首先,卫生部等四部门的通知内容太过含糊。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既没有规定由谁来认定工作场所是否达到高温,也没有规定高温津贴的参照基数是什么,更没有强调对拒发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该辅之以哪些惩罚措施。既然政令用语如此模糊,政府或相关部门自然无从适从。
其次,劳动保障部门为民维权意识极其淡薄。也许,在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看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不支付高温津贴就和喊了N年的节日加班费一样,他们惟一的职责无非是事先通过媒体“强调”一番而已。事实上,这么多年来,这一政策到底执行得如何,上面很少有谁来“视察”过,更休言对落实政策不力者进行问责了。如此一来也就懒得去制定什么高温津贴标准了。
难道非得等到因高温作业热死几个人,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