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孙在辰认为铁路部门收取20%的退票费属于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行为,并据此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退票费85元。18日上午,北京市铁路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上诉。宣判后,孙在辰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称自己“不会放弃”。(9月19日《新京报》)
孙在辰说“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其实这个判决结果何尝不是也在很多人的意料之中,从郝劲松到孙在辰,从餐车不给发票官司到退票费官司,哪一起起诉铁路部门官司的结果不是早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不错,敢于向铁路部门潜规则叫板的郝劲松和孙在辰都精通法律,但他们的一再败诉已经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面对强势的铁路部门,即使是精通法律的单个消费者,依然无法与铁路部门展开平等博弈,法院在权衡利弊之后,通常都会作出有利于铁路部门的判决。在郝劲松和孙在辰们碰得头破血流之余,在个体力量一次次挑战铁路部门霸王条款失败之余,也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更有价值:谁应该代表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与铁路部门展开平等利益博弈?
在我看来,消协应该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这个责任。无论是餐车不给发票还是不合理的退票费,铁路部门霸王条款伤害的都是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为他们讨回公道是消协理应尽到的责任。遗憾的是,在一次次消费者状告铁路部门的官司中,我们却从来没有看到消协的身影。是消协不知道自己应该替消费者出头吗?当然不是。消协之所以在这些官司中选择性地“失声”,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他们对强势的铁路部门同样有相当的“权力敬畏”之心。当以替消费者维权为己任的消协在“权力敬畏”之下选择性地失声,个体消费者堂吉诃德式的维权悲剧就将变得不可避免——以一己之力挑战强势的权力部门,往往都会以悲剧作为终结。
前段时间中消协曾经抱怨自己没有执法权,所以很多时候无力替消费者维权。其实消协与其等待不切实际也不合法的执法权,还不如在每一起有着广泛关注度的维权案件中积极介入。对于消协来说,它的威信和力量就应该建立在消费者对其坚实的信心之上。但当消协在类似“铁路退票官司”这样的维权事件中噤若寒蝉,你又怎能寄希望于消费者能对你产生坚实的信心?消协的力量又从何而来?什么时候,我们如果能看到消协代表消费者将铁路部门告上法院,看到消协在推动霸王条款的废除上不遗余力,消费者与铁路部门平等博弈的利益格局才真正建立了起来。(作者:君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