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树森在任职期间,利用装修办公楼的机会侵吞公款30万元,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40余万元。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张树森有期徒刑15年。
今年62岁的张树森自2000年开始担任辽宁省药监局局长,去年12月29日,由于涉嫌犯罪被逮捕。
2000年8月,辽宁省药监局收取辽宁某股份有限公司的200万元赞助款,用于办公楼装修。次年9月,在张树森的授意下,该局办公室原主任梅某从小金库以支付办公楼装修费的名义提取30万元现金,交给张树森。张树森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此外,从2000年至2004年间,张树森还为医药厂商经营发展、干部提拔任用提供“关照”,从而多次受贿。其中比较典型的是2000年6月接受吉林省某药业集团的请托,使对方在辽宁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从轻处理。事后,张树森收受该药业集团辽宁地区销售主管刘某的好处费5万元。
法院认为,张树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法院数罪并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