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这一条从正面规定律师在庭上发表言论不受追究,但是律师发表言论也不能毫无限制,律师不能滥用这个权利。
杨明仑表示,上面一条从正面规定律师在庭上发表言论不受追究,但是律师发表言论也不能毫无限制,律师不能滥用这个权利,因此法律同时规定“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如果在法庭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就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他表示,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保障行使自己的三个权利,即:一是阅卷权;二是会见权;三是调查取证权,目前对保障权利的实施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也不是说没有规定。他说,《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察的义务,以及该负的责任、不应该有的行为,都作了原则的规定,这里就涉及不要妨碍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能玩忽职守。刑法对于玩忽职守罪也作了相关规定。
杨明仑指出,律师法对于只是规定到权利,侵犯权利最后怎么办,律师法没有作规定,应该由刑事方面等的法律予以规定。目前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过程当中,也会考虑这些问题。(整理中国人大网新闻直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