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起,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开在网上征集意见——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这一调整幅度很大,影响面很广,牵涉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什么要对现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呢?
现行放假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在调查问卷的前言中提到,1999年,针对当时国内有效需求增长乏力的状况,国务院对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这种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放假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传统文化特色。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但目前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二是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节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期。这三个假期中,人员流动数量庞大,交通拥挤,旅游安全隐患增大;居民大规模集中出游导致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长假期间消费过于集中,也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三是休假制度不够落实。目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设定了年休假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职工难以自由休息和因工作紧张而不能休假的现象。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各界纷纷呼吁改革现行放假制度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社会上也有很多类似反映。
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的任何变动和调整,都必须十分慎重,需要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并召开多个座谈会,分别征求部分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意见。同时,还通过网上问卷调查、部分城市电话调查等进行了民意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多方研究论证比较,基本形成了目前的调整方案。
新方案更加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劳动者休息时间不断增加。1995年以前,法定节假日加上星期日,我国劳动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只有59天,1995年实行双休日后增加到111天,1999年实行黄金周后增加到114天。
新方案出台后,假日将增加到115天。新方案更加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休息时间增加,假日次数增多,分布也更加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传统节日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将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认为,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使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休息时间。二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增加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传统文化影响力,同时将春节放假的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文化和生活需要。三是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数,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四是通过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的同步出台,既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要求,又可有效避免因出行过于集中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冲击,降低交通、安全、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的压力,有利于广大群众开展假日期间的各种活动。五是国家将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让广大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带薪休假,体现了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综合本报记者朱剑红及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