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中共十堰市市委副书记蒋显福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被告人蒋显福在担任中共郧县县委书记、十堰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十堰市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郧县政协副主席陈安国等17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23038元,并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显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蒋显福在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在一审庭审前退出了涉案赃款,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表示自愿认罪。
整个庭审持续了二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法庭宣布将择期另行宣布判决结果。
作者: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