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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是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在广泛咨询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香港社会关于政制发展问题的各种意见和诉求,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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