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之妻”首次被公诉具有标本意义
2008年01月16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去年底一审被判死缓的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他的妻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昨日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隐瞒犯罪所得,在重庆市五中院受审。
以往,对于贪官之妻或者家属使用贪官贪污、受贿来的钱,或者帮助贪官转移、隐匿这些贪污、受贿来的钱的行为,法律束手无策。贪官的家属要构成受贿罪,必须要与贪官有通谋行为,如果仅仅是事后帮助贪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不构成受贿罪。因此,贪官的家属积极为帮助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这无形中增加了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难度,也在客观上壮了贪官的胆。据我所知,对贪官家属帮助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以此罪名提起公诉,这在全国是第一次,这对于加大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将比任何道德说教都有用。对那些直接帮助官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家属处以刑罚,家属更有动力来预防官员犯罪。
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将使得官员进行腐败犯罪的成本加大,从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的几率。在这种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他们腐败的行为也可能相对减少。
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助于司法机关顺利地查处腐败犯罪。查处贪官时,对于贪官的犯罪所得的查处总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个难就在于贪官的亲朋好友、下属千方百计帮助贪官转移犯罪所得。今后,相信那些想帮助贪官的人要事先掂量一下了。(杨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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