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适时在交通站点等场所公告"限塑令"规定
2008年02月22日 13:01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表评论
日前,交通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公路、水路、海事交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限塑令”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站点,适时在交通站点、交通工具等场所公告有关规定。
废塑料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大量使用将会造成长期的、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公路、水路交通社会服务性强,每年旅客运输数量很大,客运站、客船、客车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比较普遍。交通部要求,交通行业要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性,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执行好《通知》的有关要求。
据悉,交通部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交通行业执行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情况的专项督察。(刘兴增)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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