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南京彭宇案已和解撤诉
2008年03月15日 21: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 (记者 索有为)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在两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有媒体就彭宇案进行提问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如是回答。
二00六年十一月,南京一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百分之四十的损失,即四万五千多元。彭宇提起上诉。此案在网上引发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记者在提问时说,南京彭宇案没有经过二审就以调解结案了,但是彭宇案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清除。对于彭宇案中法官以推理断案在公众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影响了社会的道德价值的导向,请公丕祥作出解释。
公丕祥表示,彭宇案实际上是有二审的。一审出来之后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以后,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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