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制定四条禁令叫停领导干部公车私用
2008年03月24日 09:21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今后,新疆昌吉市领导干部在外出时,不能以任何理由自己驾驶公车;也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安排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上述4条禁令是记者近日从昌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的。
据昌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举是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公车私用现象而制定的新办法,禁令不分级别,全市领导干部均须按规定执行。此次下发的公车管理规定中还要求,一些特殊行业领导干部如公、检、法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建卡登记后报纪检机关备案。
昌吉市公安、监察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领导干部公车使用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昌吉市纪委举报中心已经设立投诉电话,市民如发现公车私用现象可拨打电话投诉。
昌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公车私用主要有4种形式:公事和私事一块办、领导干部办私事、借给朋友办私事、驾驶员自己办私事。近年来,昌吉市纪检部门已接到数十起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的情况。公车私用不仅增加单位的费用,更影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形象,对此,昌吉市决定加强公车管理,更大程度地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公车私用存在很大的随机性和隐蔽性,这也给纪检部门查处带来了难处。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纪检部门的努力外,还需要社会群众的有力监督。(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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