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许’已经过了试用‘追诉引渡’制度的时机,而美国司法部对‘二许’适用辩诉交易的可能性也将很小”
记者:那么,在此案中通过双方协作而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哪些呢?
郭建安:通过中美协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追逃,在中美双方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三主犯和其妻子在美落网;二是追赃,在《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框架下,追回被余振东转往美国的355万美元;三是追诉,在中方大力协助下,通过提供证据材料、安排来华取证、协助组织视像听证、协助组织出庭作证等内容的跨国合作,成功协助美方检控5名被告。
记者:众所周知,由于中美两国迄今尚未签署双边引渡协议,所以该案中的引渡问题始终是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请您谈谈,在对待这个问题上,目前中方持何种态度?
郭建安:在对待引渡“二许”的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任何逃亡国外的犯罪分子,都休想将任何国家作为自己逃避惩罚和藏匿犯罪资产的避难港。中国政府将依据国际法、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坚定不移地同世界各国政府进行领域广泛和内容众多的国际司法合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并返回被转移的犯罪资产。
记者:在此前的2004年4月,经过中美双方司法部门的交涉,作为该案中主犯之一的余振东已经被成功移交给了中国司法部门。那么,当初余振东的“遣返”先例是否可能再次实现?另外,此次“二许”虽然被定罪,但具体的量刑还要等到两个多月之后。此前有分析认为,“二许”可能会因为美国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辩诉交易”,而被处以较轻的刑罚。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能否预测一下本案在美国的最终判决结果?这个结果是否可能会影响到二人将来的引渡问题?
郭建安:首先,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是在他发案或立案之初,侦查机关和检控机关对全案并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他表示认罪并承诺无条件配合美国和中国政府调查此案,才得以被适用美国的认罪求情程序规定而获得宽大处理。但这只是个案。
由于目前中美之间尚未签订引渡条约,而美国又是以双边条约作为引渡法律基础的国家。这里需要指出的一个法律问题是,追诉引渡都是针对未决犯,在起诉和定罪判刑之后就不存在引渡问题。因此,“二许”已经过了适用该制度的时机,而美国司法部对“二许”适用辩诉交易的可能性也将很小。
记者:那么,在两国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追究外逃贪官刑事责任还有哪些具体的途径呢?
郭建安:主要有四种途径。第一种是引渡。当中外双方有双边引渡条约或者有共同适用双方的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时,或者双方虽无条约但是愿在互惠基础上开展个案合作,通过引渡,将外逃犯罪分子引渡回国受审,根据国内刑事法律和国内外搜集的证据材料对其开展侦查、公诉、审判,进行刑事处罚。
二是遣返。犯罪分子很多都是通过偷渡、欺骗、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逃至国外,中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请求当事国将犯罪分子作为非法移民遣返回国受审。
三是当中外之间无法开展引渡合作时,可利用被请求国的相关法律(比如美国的认罪请求安排),实现外逃人员回国受审,以达到追诉刑事责任的目的。但这种方式要经过与对方的艰苦谈判,且必须信守所承诺的条件。
第四种是追诉。当以上三种方法无效时,可考虑通过配合、协助被请求国对我外逃人员依照被请求国法律、在被请求国境内立案、刑事调查和刑事检控,促其在被请求国被定罪审判,以达到惩罚目的。
记者:本案中,除余振东及“二许”外,尚有其他一些涉案人员,请问对于这些人,两国司法部是否也商讨过具体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郭建安:本案共涉及人员达到200多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00多人。在这些人当中,外逃犯共有7人,分别是余振东夫妇、许国俊夫妇、许超凡夫妇及邝华甫(许超凡的妻兄,仍在逃)。其中余振东已于2004年4月被遣返回国受审。2008年8月29日,美国联邦法院作出对“二许”夫妇四名被告的有罪判决。而余振东妻子余旭辉也同美国政府签订了认罪求情书,她必须信守所作的承诺。(王刚 袁定波)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