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0752人,其中土地城建、农业、林业部门案件所占比例较大。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5月8日,高检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专门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075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806人,渎职侵权犯罪1946人。
据高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农村综合改革,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等领域和环节。从查处案件的发案部门看,土地城建、农业、林业部门占较大比例,分别为:254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3.65%;2205人,占20.51%;1748人,占16.26%。引人注目的是,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扶贫部门、教育部门也占有一定比例,分别为276人,占2.57%;249人,占2.32%。另外,从犯罪主体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占42.9%,其中村支部书记1615人,村委会主任1037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3181人,占29.59%;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2351人,占21.87%。
涉农职务犯罪危害严重,如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业内人士建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打击破坏村民自治组织选举活动,用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高检院相关负责人建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廉政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
该负责人同时建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健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探索推行村务开支统一由乡财政管理,完善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理顺各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和发放;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对犯罪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国家“三农”政策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判处,以有力惩治和震慑犯罪;及时完善相关立法,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份性质难认定、案件管辖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加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记者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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