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鞭炮
2008年12月15日 14:19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昨日,武汉市政府召开会议,对200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决定,2009年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区全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限制燃放区域由各区另行决定。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09年1月25日(除夕)8时至26日(正月初一)24时,1月27日(正月初二)至2月9日(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其它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绪鹍要求,各职能部门要严密配合,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伤亡、重大火灾和财产损失。
胡绪鹍称,针对往年少数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鞭炮的现象,今年将重点监控,凡查出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的,由市纪委、市监察部门调查,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记者叶宁 通讯员黄进明 夏洪波)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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