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上海继续征收“贷款道路通行费”受到质疑。政协委员陈克权代表广大车主发问,希望厘清“贷款道路通行费”,规范、明白、合理收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成品油税费改革,即取消养路费,并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而代之的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上海市取消养路费,却仍保留原来征收的“贷款道路通行费”和“监护费”。
陈克权的疑问包括:1、《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贷款道路通行费”是用于归还新建改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这些收费中是否存在有违国发(2008)37号文精神的。2、高等级公路是否等同于二级公路?两者的区别在哪里?上海的高等级公路是否仍然应该收取通行费?3、国内有高架路的城市有很多,为什么其它城市都没有这样的收费,偏偏上海就应该收费?4、如果收缴“贷款道路通行费”是合理的话,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负起责任,加强依法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为此,陈克权建议市政府主管部门认真厘清“贷款道路车辆通行费”和“监护费”中各项收费标准,不应该征收的坚决取消,暂时无法取消的也应该交代清楚,给出时间表。政府应该规范、合理、合法收费,使市民能够明白交费。(记者吴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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