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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在12月1日下午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公布了总理温家宝刚刚签署的第477号国务院令《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这份不到1000字的政府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规定还取消了目前器材入境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办法……
在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依然有效的同时,尽管新规定仅是针对“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且将在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但外界仍普遍表示欢迎,认为这透露出北京对于国际事务特别是奥运规则的支持尊重、娴熟运用以及精心筹谋,也蕴涵着对新闻自由这一普世标准的尊重。
其一,如今借助奥运之机,政府宣示会保障采访权的自由,既支持了奥运规则,也体现了对国际事务公共准则的尊重;其二,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建构下的中国社会,“单位”曾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有效端口,然而如今“外国记者采访不必再由接待单位陪同”,显示政府在信息管理控制方面已有心理和机制的足够准备;
其三,高度集中的入出境控制曾是中国过去一个较长的时期留给世界的印象,如今简化有关采访器材入境手续,既体现国际奥运惯例,也符合中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型的方向;其四,而今外国媒体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显示出政府对国民的信赖度不断提升,也充分反映了中共执政当局愈来愈强的自信心。
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国家形象不能仅靠经济实力来塑造,更要靠政府和人民的自信力去维护。
奥运或许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展示自信力的最好时机,尽管奥运会主办国的身份不是要塑造一个“万国来朝、君临天下”的形象,但是当奥运成为中国下一轮改革开放的发动机、成为走入全球化时代的快捷之道,其深远意义和影响也就更大。
在北京迎来万方来客的2008年,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将被“放大”成国家形象。这个带着进步色彩的新规定尽管被冠以北京奥运会期间采访规定的名称,实际上,从以往各国主办奥运会的实践经验看,报道奥运是广义的概念,对奥运会的报道并不仅仅限于奥运会本身,还包括主办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新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范围。
在国际媒体对这个新规定普遍表示赞赏的同时,中国改革在不断深入,对外开放在不断扩大,国家实力在不断提高,国际形象在不断改善。我们有理由相信,2008奥运将成为中国自信自强的又一新起点。
(摘自美国《侨报》12月2日社论,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