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9日电 日本共同社消息,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9日决定,将于27日就中国原慰安妇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做出判决。居住在中国山西省的原慰安妇及其遗属要求日本政府赔偿4600万日元(约合300万元人民币),二审判决原告败诉因而上诉至最高法院。此外,27日当天上午预定还将进行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上诉判决,预计最高法院将就两起诉讼案做出“统一判断”。
报道称,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中国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判原告败诉。由于最高法院并没有举行改变二审判决时需要的辩论,分析认为最高法院支持二审判决,原告方败诉恐成定局。
在2005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原告方的两名原慰安妇(其中一人死亡)在分别为13岁和15岁的1942年,被日军士兵强征,被监禁在日军设施内,在1个月至几个月期间,连日被日军士兵强暴”。
日本媒体报道指出,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联合国和日本签订了相互放弃战争损害赔偿权的《旧金山和平条约》。日本与中国(当时为中华民国政府)根据此内容签订了《日华和平条约》,据此两名原慰安妇作为中国国民其个人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原告方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据悉,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劳工诉讼案中,最大的争论点在于《日中共同声明》等条约是否放弃了赔偿请求权。日本最高法院决定做出“统一判断”的理由在于,此案的判决可能与东京高等法院对原慰安妇诉讼的判决存在不同。